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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高新技术企业:购置设备、器具可享这项税收优惠

发布日期:2022-10-12

    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 新发展,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,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》(财*部 税务总局 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),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*策。


适用对象


高新技术企业


*策内容


  ▶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% 加计扣除。


  ▶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,均可适用该项*策。企业选择适用该项*策当年不足扣除的,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
  ▶所称设备、器具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。所称购置,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,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。


  ▶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《科技部 财*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执行 。


  ▶根据《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*策执行问题的公 告》(2018年第46号)的规定,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: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,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;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;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,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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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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