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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 新发展,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,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》(财*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),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*策。
▶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,均可适用该项*策。企业选择适用该项*策当年不足扣除的,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▶所称设备、器具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。所称购置,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,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。
▶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《科技部 财*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执行
。
▶根据《
(文章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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